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考點知識:防止鍋爐壓力容器爆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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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鍋爐壓力容器爆炸措施:
重點要求:
鍋爐壓力容器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并完成檢驗大綱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和內容。定期進行鍋爐安全門、壓力容器安全門等重要部件的校驗、排汽試驗。不準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儲存于同一個倉庫。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放在一起運送。嚴禁使用氧氣瓶對容器進行任何充壓、試壓工作。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1 鍋爐壓力容器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并完成檢驗大綱規(guī)定的檢驗項目和內容。鍋爐定期檢驗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檢驗和每次大修進行內部檢驗執(zhí)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按每年一次外部檢驗和每3至6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執(zhí)行。
2 鍋爐超水壓試驗應按規(guī)定堅持每兩次大修期間(6至8年)進行一次。
3 安全門應定期進行排汽試驗。鍋爐安全門排汽試驗間隔不大于一個小修間隔。電磁安全門電氣回路試驗應每月進行一次。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排汽試驗。
4 應加強爐外管道和主蒸汽管道、再熱汽管道的金屬監(jiān)督,監(jiān)督的部位和項目必須齊全,其中包括高溫管道的金相、挪、蠕變、彎頭橢圓度、支吊架等,發(fā)現(xiàn)超標缺陷應及時處理。
5 除氧器、熱交換器以及其他壓力容器的安全門的總排汽量,應能滿足可能出現(xiàn)的最大進汽量的要求。自動調壓裝置、報警裝置應能正常投入運行。
6 儲存乙炔、氧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能。儲存量在50個氣瓶以下時,與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25米。50個氣瓶以上時,與施工及生產地點的距離不小于50米,與住宅和辦公樓的距離應不小于100米。
7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距離以內,不準吸姻,不準堆置可燃物,不準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yè)。倉庫內必須設置消防設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風良好。
8 不準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瓶儲存于同一個倉庫。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放在一起運送。
9 嚴禁使用氧氣瓶對容器進行任何充壓、試壓工作。
10 氧氣瓶應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定期水壓試驗。過期未經(jīng)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及格者不準使用。在收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日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
11 氧氣瓶應涂天藍色,乙炔氣瓶應涂白色,氮氣瓶應涂黑色,二氧化碳瓶應涂鋁白色。氣瓶在保管和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防止涂色層脫落造成誤沖氣。
12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允許放置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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