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經國務院同意,司法部日前印發(fā)《司法部關于印發(f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作出部署,選擇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四川、陜西、甘肅等13個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重點工作。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是“減證便民”行動的具體措施,對于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改善營商環(huán)境、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要求部署,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是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并通過試點先行、積極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和規(guī)范。
《通知》強調,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圍繞直接面向群眾和企業(yè)、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不斷創(chuàng)府服務管理方式,切實減少“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通知》明確五項重點工作:一是確定告知承諾適用對象;二是規(guī)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三是加強事中事后核查;四是探索失信懲戒模式;五是強化風險防范措施。
為穩(wěn)步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通知》還對試點地區(qū)、部門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鼓勵探索創(chuàng)新、做好考核評估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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