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行政許可的費用考點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huán)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行政許可的費用考點",以下是行政許可的費用的擴展,供考生們學習,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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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的費用知識點是2016年安全工程師考試高頻考點,現整理如下:
行政許可的費用:
(一)行政許可費用的收取
《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撥付。”從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以得出:(1)實施行政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2)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收取;(3)實施行政許可的費用由財政予以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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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許可費用的管理
《行政許可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 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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