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租賃合同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租賃合同

更新時間:2014-01-16 09:34:5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校相信2014級考生已投入到預習狀態(tài)中!如果您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歡迎您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隨時與老師、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下面是《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以便更好的提高效率,隨后還會有經典試題與備考技巧,敬請期待!

  租賃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概念

  1.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因占有、適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5.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6.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回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7.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還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8.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9.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營業(yè)稅改增值稅內容匯總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各科目模擬試題匯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