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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輔導:違約責任的免除

更新時間:2013-07-02 09:15:5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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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經(jīng)濟法》當事人一方違約是由于免責事由的出現(xiàn)造成的,則可以根據(jù)情況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免除

  當事人一方違約是由于免責事由的出現(xiàn)造成的,則可以根據(jù)情況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一)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和理由;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關的證明,證明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當事人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xiàn)一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如《合同法》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判斷題

  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之后,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

  1.對

  2.錯

  【正確答案】 2.錯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訂立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無論是自己的原因,還是第三人的原因,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備考輔導匯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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