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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

更新時間:2013-04-02 09:34: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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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進行加工。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

  (1)委托加工的界定

 ?、傥屑庸?,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進行加工。

 ?、趯τ谟墒芡蟹教峁┰牧仙a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由受托方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征消費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征消費稅。

  (3)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4)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5)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6)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7)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8)受托方(提供加工勞務)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增值稅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屬于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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