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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概念辨析: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

更新時間:2013-02-07 09:26: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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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環(huán)球網校為了方便各位同學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章節(jié)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勞務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內容。

  勞動合同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關系。

  勞務合同關系: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關系。

  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

  (1)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2)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面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guī)定這方面的內容。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xiàn)按勞動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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