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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經濟法基礎》考前精講習題第一章(2)

更新時間:2012-06-07 09:53: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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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立法機關、執(zhí)法機關),各類企業(yè)(包括各類法人企業(yè)、及非法人企業(yè)),非營利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本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P8)

  1、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zhí)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才能取得。

  2、接受調控或規(guī)制的企業(yè)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guī)定,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類企業(yè)

  C、非營利組織 D、外國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tài),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例題2】下列關于我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依法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相應義務者

  B、無國籍人不能成為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C、國家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D、非法人團體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案:B

  【例題3】下列對經濟法主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兩類

  B、民法強調主體之間的差異性,而經濟法主要強調主體的平等性

  C、接受調控或規(guī)制的企業(yè)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guī)定

  D、調控主體和規(guī)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zhí)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guī)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強調主體之間的平等性,而經濟法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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