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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一章節(jié)(10)

更新時間:2011-06-08 10:05:0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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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員或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提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仲裁庭決定。

  3、仲裁裁決。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C據,并有權申請證據保全。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2)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xié)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xié)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根據“原仲裁協(xié)議”)

  相關知識點: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相關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五)仲裁效力。

  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有( )。(2008年)

  A.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B.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

  C.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D.仲裁員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guī)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以上四項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題2】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依法應當撤銷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 )。(1999年)

  A、裁決書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

  B、裁決書作出之日起1年內

  C、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

  D、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年內

  【答案】C

  【例題3】下列有關仲裁事項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2003年)

  A、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D、仲裁均公開進行

  【答案】D

  【例題4】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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