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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經(jīng)濟法》預習:經(jīng)濟法概念(11)

更新時間:2011-01-12 13:00:4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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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復議申請 $lesson$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1、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具體參加行政復議活動全過程,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2、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jīng)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jīng)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7、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例題1】某企業(yè)對甲省乙市國稅部門給予其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各項中,應當受理該企業(yè)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是(  )。(2008年)

  A、乙市國稅部門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國稅部門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2】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大綱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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