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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經濟法》預習:經濟法概念(2)

更新時間:2010-12-30 09:00: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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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等非規(guī)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法的形式及制定機關表格

形式

制定機關

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法規(guī)

行政法規(guī)

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guī)

省級、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qū)的法

規(guī)章

部門規(guī)章

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

地方政府規(guī)章

省級、較大市人民政府

國際條約、協(xié)定

國家之間

 

  【例題1】下列法的形式中,在我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國際條約

  B、立法法

  C、憲法

  D、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答案:C

  【例題2】下列選項中那些不是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憲法

  C、法律

  D、裁定書

  答案:AD

  【例題3】在我國,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和。

  A、國務院及各部委

  B、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

  C、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D、全國人大及省級人大

  答案:C

  2、法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這是根據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所作的分類。

  (2)根本法和普通法

  這是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

  (3)實體法和程序法

  這是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

  (4)一般法和特別法

  這是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

  (5)國際法和國內法

  這是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所作的分類。

  (6)公法和私法

  這種劃分方法,始于古羅馬法學家,在法學界中得到廣泛應用。

  【例題1】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進行分類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答案:C

  【例題2】在下列法的各項分類中,以法的創(chuàng)制形式和發(fā)布形式為標準進行分類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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