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輔導: 第一章節(jié)(13)
五、訴訟
(一)訴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原告就被告原則)。
原告就被告原則的例外:對被勞改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及對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3)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即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鐵路法院。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原告同時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這些法院的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 (2008年)
答案:×
解析:根據規(guī)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2】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06年12月1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2007年)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答案]B、D
[解析]根據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合同履行地(交貨付款地)為廈門,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為長沙。
【例題3】某企業(yè)因與銀行發(fā)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yè)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yōu)惠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huán)球網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4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前10頁紙,背這一個就夠了2024-08-30
- 一鍵免費領取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10頁紙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前10頁紙,免費領取2024-08-30
-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混淆知識點匯總2024-08-08
- 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實務各章節(jié)知識點、習題匯總2024-07-22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整理總結:第二十五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2024-07-19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匯總:第二十四章政府會計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總結歸納:第二十三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2024-07-18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梳理:第二十二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點匯總:第二十一章企業(yè)合并和合并報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