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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級經濟法》預習輔導第四章(15)

更新時間:2009-11-20 08:59:3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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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財產轉讓所得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1、國家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3、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例題】王某2008年4月1日將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萬元,售價30萬元,售房中發(fā)生費用1萬元。計算王某出售房屋應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應納個人所得稅=[30-12-1]×20%=3.4(萬元)

  (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20%

  (注: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適用5%的稅率;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題】王某于2007年9月30日存入某商業(yè)銀行一筆人民幣款項,同年12月30日王某將該筆存款取出,應得利息收入100元,銀行在支付王某利息時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元。(2008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孽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由銀行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稅額=100×5%=5(元)。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個人綜合收入:重點關注工薪、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計稅問題。

  【教材例題】李某2007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費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講學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譯資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國債利息收入886元。

  計算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解析】

  (1)薪金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2 900-1 600)× 10%-25=105(元)

  (2)稿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5 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講學收入500元,屬勞務所得。按照稅法規(guī)定,每次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4)翻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3 000-800)×20%=440(元)

  (5)國債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6)李某3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105+560+440=1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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