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08年會計職稱10.20-11.10日報名
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我區(qū)實行網上報名和報名資格考試后審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網址:新疆財政網(www.xjcz.gov.cn)
二、報名時間:2007年10月20日10時——11月10日0時(北京時間)。
三、報名方法:
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閱知考試公告,對照報名條件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如符合報考條件,簽署網上報名協(xié)議,按照系統(tǒng)提示進行報名信息注冊、照片上傳、考試教材預訂、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A4規(guī)格紙張,以下簡稱《報名表》)和網上繳費,完成網上報名。
不具備自行上傳照片、打印《報名表》和網上繳費條件的報考人員可以在11月5日——11月11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點打印《報名表》、進行現場照相或現場繳費。
四、報名資格后審:
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在考試結束后(預計2008年8月)進行,凡初級資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級資格全科一次合格或累計合格的考生均須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具體審查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自治區(qū)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協(xié)調小組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關于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自治區(qū)各委、辦、廳、局、公司,中央駐疆單位,新疆軍區(qū)后勤部,武警新疆總隊后勤部: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7]44號),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現就自治區(qū)2008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報名參加中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當年12月31日止。相關學歷可以在從事會計工作前取得,也可在從事會計工作后取得。
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資格考試。
對符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在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名方式及程序
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我區(qū)實行網上報名。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可按照以下報名程序報名:
1、報考人員登陸新疆財政網(www.xjcz.gov.cn),閱讀網上報名相關信息,按照系統(tǒng)提示完成網上注冊。
2、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上傳照片和進行網上繳納考試費用。網上繳費成功后,使用A4規(guī)格紙張自行打印出《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提交給當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3、不具備上傳照片和網上繳費條件的考生可以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照相或現場繳費。現場照相時考生須提供網絡注冊號和身份證原件;現場繳費可繳納現金,也可使用銀聯(lián)卡刷卡繳費。繳費成功后,報名點打印出《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提交給當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完成全部報名程序,視同自動放棄考試報名資格。
(三)報名資格審查
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現場確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初、中級資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級資格滾動全科合格的考生應當在考試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他考生無需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含奎屯、馬蘭)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各地考試管理機構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將確認合格的考生上報自治區(qū)會考辦。未通過資格審查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依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定和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撤銷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各地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合理設置若干考試報名點,公布考試報名條件、報考人員須知、現場工作程序、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積極為考生做好服務。在網上報名期間,報名點應當為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提供自助設備,指導考生完成網上報名。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印發(fā)2008版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8年度的考試。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認真組織好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的征訂工作。
四、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2007年10月1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我區(qū)2008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方式、網上注冊及現場確認時間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07年10月20日10時–11月10日0時,考生登陸網上報名系統(tǒng)完成網上注冊。
3、2007年11月5日–11日,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并完成本地區(qū)2008年度考試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工作。
4、2007年12月1日,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自治區(qū)會考辦報送《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更正情況表》(附件一)。
5、2008年2月2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自治區(qū)會考辦上報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編場信息。
6、2008年4月2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向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7、2008年5月9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相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送自治區(qū)會考辦。
8、2008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9、2008年5月17、18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北京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7日 |
09 :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0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8日 |
|
0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10、2008年7月20日前,自治區(qū)會考辦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分數提出疑義,可于8月31日前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書面申請核查試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11、2008年8月2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向自治區(qū)會考辦上報《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情況匯總表》。
12、2008年11月20日前,對中級資格考生因2007年度身份證號、檔案號錯誤造成兩年成績不能正常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后匯總登記《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成情況表》(附件二),上報自治區(qū)會考辦。
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2008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五、成績轉移
跨省區(qū)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qū)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實需要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原考區(qū)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考生檔案轉移單》一式四份并加蓋公章,其中:一份自行存檔,一份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一份連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寄往新考區(qū)考試管理機構以建立檔案,一份交考生自帶在報名時連同其他證件一并審核。
六、考試收費
根據自治區(qū)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40元,報考初級資格每人合計共95元,報考中級資格全科每人合計共135元。
請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按報名費每人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28元的標準將考務費于2007年12月底前匯繳自治區(qū)會考辦。
收款單位:新疆財政廳國庫處
賬 號:3002010109024911123
開 戶 行:工商銀行烏魯木齊市明德路支行
匯款時請在電匯單用途欄內注明“2008年度全國會計考試考務費”字樣。
聯(lián)系人:冀承
聯(lián)系電話:(0991)2817414、2359413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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