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7:合同的履行
更新時間:2020-07-10 15:56:2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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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考點37】合同的履行
(一)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內容約定不明的處理
1.一般規(guī)則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一般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錢上門);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門提貨);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
(4)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保全措施
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有效的債權
(2)債務人實施了處分其財產的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
(4)第三人是否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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