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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28:保險法基本原則

更新時間:2020-07-02 11:36:5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6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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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28】保險法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告知內(nèi)容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28: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

2、保險利益原則

(1)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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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產(chǎn)保險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28:財產(chǎn)保險

3、損失補償原則

(1)被保險人只有遭受“約定”的保險危險所造成的“損失”才能獲得賠償。

(2)補償?shù)慕痤~等于實際損失的金額: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保險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已定,準考證將于8月10日前公布,為了方便考生及時獲取考試信息,小編建議考生可提前填寫 免費預(yù)約短信提醒服務(wù),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各省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通知,請及時預(y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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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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