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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7月29日)

更新時間:2019-07-29 08:52:26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71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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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做題思路,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整理并分享“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7月29日)”本文是根據(jù)歷年真題考點整理出來的中級經濟法試題,小編會每天會為大家提供定量好題。希望對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有所幫助。

編輯推薦: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每日一練匯總(7月29日)

單項選擇題

1.2018年6月,王某和田某因機動車買賣合同發(fā)生糾紛,王某欲提起訴訟。已知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對此案均有管轄權,王某同時向有管轄權的A人民法院和B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此案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B.若A人民法院先立案,認為此案由B人民法院審理更合適,可以將案件移送給B人民法院

C.若A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fā)現(xiàn)對此案有管轄權的B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可以重復立案

D.若B人民法院立案后發(fā)現(xiàn)有管轄權的A人民法院已先立案,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先立案的A人民法院

2.張某訴李某合同糾紛案件,已經被甲市A區(qū)人民法院受理;趙某經法院通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張某委托牛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是(  )。

A.張某與李某

B.張某、李某與趙某

C.張某、李某、趙某與牛律師

D.張某、李某、牛律師與甲市A區(qū)人民法院

3.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簡易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案件

B.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等訴訟文書

D.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4.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針對的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B.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

C.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本院院長決定

D.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5.根據(jù)民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對于訴訟時效期間起算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至之日起計算

B.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

C.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法律未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時點,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D.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答案在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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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案】D

【解析】(1)選項A: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2)選項B: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3)選項C: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fā)現(xiàn)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

2.

【答案】B

【解析】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牛律師);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張某)、被告(李某)、共同訴訟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趙某)。

3.

【答案】C

【解析】選項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4.

【答案】C

【解析】選項C: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5.

【答案】C

【解析】選項C: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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