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中級會計職稱 >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資料 >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追索權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追索權

更新時間:2019-07-25 13:04:0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7收藏11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正在緊張的復習中,環(huán)球網校小編特整理并發(fā)布“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追索權”,希望可以幫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級經濟法的考點內容,可以結合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對知識點進行鞏固。

編輯推薦: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總

匯票的追索權

1.追索權的概念。

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后不獲付款或到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實施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后,可以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2.追索權發(fā)生的原因。

(1)追索權發(fā)生的實質條件:

①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

②匯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絕承兌;

③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匯票到期日前,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yè)務活動。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2)追索權發(fā)生的形式要件。

這一形式條件即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必須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續(xù)而不致使追索權喪失。

保全手續(xù)包括:,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在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明。

3.追索權的行使。

(1)發(fā)出追索通知。

①追索通知的當事人:追索通知的當事人分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

②通知的期限。

③通知的方式和通知應記載的內容:通知應該以書面形式發(fā)出。

④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的后果。

(2)確定追索對象。

①確定追索對象。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

②被追索人的責任承擔。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均為被追索人。

(3)請求償還金額和受領清償金額。

①請求償還金額;②受領清償金額。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7日-8日舉行, 現在距離考試僅剩不足兩月,考前必須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將于8月下旬開始,為避免考生錯過準考證打印時間,環(huán)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打印前我們將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的時間,請及時預約。

以上是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四章考點:匯票的追索權。更多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章節(jié)練習題和模擬試題等資料,可點擊“免費下載”后領取。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中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中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中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