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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沈陽市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1日至9月5日

更新時間:2018-08-02 14:17:34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45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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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8日-9日舉行,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溫馨提示“遼寧沈陽市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1日至9月5日”廣大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系統(tǒng)進行打印??忌鷳{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具體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準考證打印如下:
打印準考證時間

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8年8月21日0:00至9月5日23:59.

打印網(wǎng)址:考生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

考生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從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中打印的紙質準考證,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考場和其它要求參加考試,不得自行修改準考證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變更準考證的字體、式樣、照片等,準考證正面、背面不得載有任何其它信息。

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9月8日至9日舉行,共兩個批次。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jīng)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小時。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一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jīng)濟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級會計實務

 

 

第二批次

13:30-16:00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jīng)濟法

成績公布

2018年10月20日后,由財政部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統(tǒng)一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guī)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完成電子簽到及身份校驗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備檢查??荚囬_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第三條 考場為考生統(tǒng)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后由監(jiān)考人員統(tǒng)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機狀態(tài))存放在監(jiān)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

中級資格考生參加考試,可以攜帶免套非立體式不帶存儲功能的電子計算器。

第五條 考生入座后,在考試系統(tǒng)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登錄后認真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照片、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等信息,等待考試開始。

第六條 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尊重并自覺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持考場安靜,遇到問題應當舉手向監(jiān)考人員示意。

第七條 考試過程中,如出現(xiàn)考試機黑屏、斷網(wǎng)、斷電、無法登錄考試系統(tǒng)、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及時舉手示意,請監(jiān)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荚嚱Y束后,考試管理機構將不再受理上述問題。在異常情況處置期間,考生應在座位上安靜等待,聽從監(jiān)考人員的安排與引導。根據(jù)處置時間,將按照《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相應延長相關考生的考試時間或更改其考試批次。

第八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后,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考試系統(tǒng)不再接受該考生登錄。

第九條 考生在進入考場電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出入考場。

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第十條 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荚嚱Y束時,系統(tǒng)自動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統(tǒng)一交卷。

第十一條 考生交卷后,應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關閉考試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或喧嘩。

第十二條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第十三條 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發(fā)的會考﹝2015﹞6號文件中《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guī)則》同時廢止。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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