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追認權、催告權及撤銷權區(qū)別?
更新時間:2018-06-14 09:15:0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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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于9月8日-9日舉行,為了更好幫助考生,針對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提出的一些問題進行解答,環(huán)球網校小編整理并發(fā)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追認權、催告權及撤銷權區(qū)別?”本文針對教材內容中的知識點進行解答,希望考生認真學習,具體解答如下
問題:追認權、催告權及撤銷權區(qū)別?
解答:
追認權 |
催告權 |
撤銷權 |
|
主體 |
法定代理人 |
所有相對人 |
善意相對人 |
性質 |
形成權 |
意思通知行為 |
形成權 |
期限 |
經催告1個月內 |
-- |
代理人追認之前 |
方式 |
明示方式 |
通知方式 |
通知方式 |
后果 |
追認后合同行為有效 |
追認權被設置了1個月的時限。 |
撤銷后合同行為無效 |
16歲的小林參加中學生科技創(chuàng)意大賽,其作品廚房定時器獲得組委會獎勵。張某對此非常感興趣,現場支付給小林5萬元,買下該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關于該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A.該合同可撤銷,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該合同無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該合同有效,因該合同對小林而言是純獲利益的
D.該合同效力待定,需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決定是否追認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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