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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知識點及習題:勞動合同解除

更新時間:2021-07-09 11:18:42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5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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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勞動合同解除

定義:

勞動合同簽訂以后,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因素導致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 20 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 20 人 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 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 工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①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典例題】

用人單位因( )而解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A.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B.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C.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生產經營發(fā)生困難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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