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合同的履行
136、合同的履行
【知識點】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和誠實信用原則
【提示】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強調“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2.不安抗辯權——強調三點
(1)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對后履行義務當事人來行使的
(2)有證據證明后給付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給付一方中止自己先給付義務。
3.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辯權也是一種延期抗辯權。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購銷貨物的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先交貨,一個月后乙公司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款的行為,法律上稱為( )。
A.先履行抗辯權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先訴抗辯
D.不安抗辯權
【答案】A
【解析】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義務一方所行使的抗辯權。而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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