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基礎講義: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檢查
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檢查
【學習要求】通過對本章的學習,了解建筑分類的標準、耐火等級的判定依據(jù)等基本知識,并掌握對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開展防火檢查的具體內容和方法。
建筑分類是確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礎,以分類為基礎,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達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節(jié)約投資的目的。建筑耐火等級的選擇,是建筑防火技術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與建筑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大小、建筑層數(shù)等緊密聯(lián)系。建筑使用管理單位在建筑防火檢查中,首先應對建筑分類的正確性和耐火等級的合理性開展檢查,為下一步總平面布局與平面布置、防火防煙分區(qū)、安全疏散、滅火設施等方面的檢查提供相應的判定標準。
第一節(jié)建筑分類
一、檢查內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建筑屬于高層建筑。建筑高度檢查時,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墻的平屋面)時,建筑高度為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屋面面層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種形式的屋面時,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對于臺階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間有防火墻分隔,各自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通道時,可分別確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則,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確定。
5)局部突出屋頂?shù)泥谕?、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時,不需計入建筑高度。
6)對于住宅建筑,設置在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室內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計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層數(shù)
建筑層數(shù)按建筑的自然層數(shù)確定。建筑層數(shù)檢查時,需要注意: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設置的高度不超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以及建筑屋頂上突出的局部設備用房、出屋面的樓梯間等,不計入建筑層數(shù)內。
2)當住宅建筑或設置有其他功能空間的住宅建筑中有1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m時,先對這些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m進行層數(shù)折算,余數(shù)不足1.5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筑層數(shù);余數(shù)大于等于1.5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入建筑層數(shù)。
3.廠房的火災危險性
廠房的火災危險性根據(jù)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shù)量等因素進行確定,主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廠房火災危險性類別檢查時,需要注意:
1)同一座廠房或廠房的任一防火分區(qū)內有不同火災危險性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qū)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易燃、可燃物的數(shù)量較少,不足以構成爆炸或火災危險時,按實際情況確定。
2)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qū)面積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發(fā)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時,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3)對于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tǒng)或自動抑爆系統(tǒng),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qū)面積的比例不大于20%時,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4.倉庫的火災危險性
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根據(jù)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shù)量等因素進行確定,主要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類。
5.民用建筑類別
主要分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對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區(qū)分多層和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建筑中又以54m劃分一類和二類高層住宅建筑;對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區(qū)分多層和高層公共建筑,在高層建筑中又將性質重要、火災危險性大、疏散和撲救難度大的建筑劃分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6.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類別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類別根據(jù)停車(車位)數(shù)量和總建筑面積進行確定,主要分為I、Ⅱ、Ⅲ、Ⅳ等四類。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查看建筑層數(shù),測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層的使用功能及布局、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數(shù)量或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可燃物數(shù)量等,檢查建筑分類的準確性。
第二節(jié)建筑耐火等級
一、檢查內容
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建筑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得低于相應建筑耐火等級的要求。
主要檢查要求: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都是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構件都是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除吊頂和隔墻體為難燃燒體外,民用建筑的屋頂承重構件還可以采用可燃燒體;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主要構件,除防火墻體外,其余構件可采用難燃燒體或可燃燒體。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墻體的建筑,其耐火等級按四級確定。如果建筑內存在金屬建筑構件,在高溫條件下存在強度降低和蠕變現(xiàn)象,極易失去承載力,因此應檢查其是否需要進行防火保護,并應檢查保護的措施是否滿足現(xiàn)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且不低于建筑耐火等級對應的最低耐火極限要求。目前,鋼結構構件的防火保護措施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用磚石、砂漿、防火板等無機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種是鋼結構防火涂料,即將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構筑物鋼結構構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以提高鋼結構耐火極限。按其涂層厚度及性能特點可分為薄涂型和厚涂型兩類。由于鋼結構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在實際運用中首先考慮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
2.耐火等級與建筑分類的適應性
主要檢查建筑耐火等級的選定與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質和火災撲救難度等是否適應。不同類別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級不同,檢查要求為:
(1)廠房和倉庫。
1)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時,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2)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以及有火花、明火、赤熱表面的丁類廠房,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鍋爐房,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和多層乙類倉庫,糧食筒倉,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3)單、多層丙類廠房,多層丁、戊類廠房,單層乙類倉庫,單、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糧食平房倉,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4)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fā)量不大于4t/h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2)民用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這里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附建在建筑中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單獨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對某一地區(qū)的政治、經濟和生產活動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響的公共建筑,如電信、醫(yī)療、電力調度等建筑。
(3)汽車庫和修車庫。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以及I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Ⅱ、Ⅲ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Ⅳ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3.最多允許層數(shù)與耐火等級的適應性
不同耐火等級的建筑,最多允許層數(shù)有所不同。檢查要求為:
(1)廠房。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廠房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6層;三級耐火等級的丙類廠房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2層;丁、戊類廠房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3層;四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廠房只能為單層建筑。
(2)倉庫。甲類倉庫,三級耐火等級的乙類倉庫,四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倉庫,都只能為單層建筑。三級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倉庫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3層。
(3)民用建筑。對于單層或多層的民用建筑,當其耐火等級為三級時,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5層;
當其耐火等級為四級時,其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2層。商店建筑、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學建筑、食堂、菜市場、劇場、電影院、禮堂等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其建筑層數(shù)最多為2層;商店建筑、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只能為單層建筑。
二、檢查方法
通過查閱消防設計文件,建筑平面圖、剖面圖,鋼結構涂料的型式檢驗報告等有關資料。實地查看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各種基本建筑構件的種類、對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施工、監(jiān)理記錄,對建筑構件截面尺寸及金屬構件的防火處理等方面,核實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否符合現(xiàn)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其中,對鋼結構防火涂料進行檢查時,主要進行以下操作:
(1)對比樣品。
(2)檢查涂裝基層。
(3)檢查涂層強度。
(4)檢查涂層厚度。
(5)檢查表面裂紋。(6)檢查涂層表面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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