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對單位消防工作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而是單位自身。
1.管理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消防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基本制度在單位的具體體現(xiàn)。對單位來講,只有建立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鏈條”,才能確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環(huán)環(huán)相扣、層層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內容詳見本章第三節(jié)。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一是單位都應按照規(guī)范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二是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能否發(fā)揮預防火災和在火災中發(fā)揮撲滅初期火災、控制火災蔓延以及保護人員疏散等作用,關鍵在于日常的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其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單位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消除,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單位應當按照預案進行實際的操作演練,增強單位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熟悉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這也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完善預案。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組織火災撲救和配合火災調查的職責
1)發(fā)生火災時,單位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及時疏散人員。
2)任何單位都應當無條件地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
3)火災撲滅后,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有關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4)未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完善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職責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負責方,單位應當承擔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并接受監(jiān)督檢查,以合同約定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責任。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了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之外,還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將單位信息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同時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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