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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09年一、二級建筑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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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建委: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考試科目

  (一)首次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已參加過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續(xù)考人員,按照自愿選擇考試科目的原則,在下列考試內容中選擇參考科目: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3.《建筑設計》;4.《建筑結構》;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6.《建筑材料與構造》;7.《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9.《場地設計(作圖題)》。

  (二)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部分科目考試的續(xù)考人員(指原免考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在下列考試內容中選擇參考科目:1.《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2.《建筑結構》;3.《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4.《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5.《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三)首次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已參加過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續(xù)考人員, 按照自愿選擇考試科目的原則,在下列考試內容中選擇參考科目:1.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2. 《建筑結構與設備》;3.《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四)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5年調整為8年。2004年以后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2003年及其以前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合格科目成績無效,也不再作為合格科目參加2009年度考試成績滾動累計。

  (五)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2年調整為4年。2007年以后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2006年及其以前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合格科目成績無效,也不再作為合格科目參加2009年度考試成績滾動累計。

  二、考試時間及題型

  2009年度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日期為2009年5月9日、10日、11日、12日,考期4天。2009年度國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日期為2009年5月9日、10日,考期2天。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一。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等考試科目為單選題;《建筑技術設計》、《建筑方案設計》、《場地設計》、《場地與建筑設計》、《建筑構造與詳圖》等考試科目為作圖題。

  三、申報范圍

  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范圍為:㈠在我省勘察設計單位中(含中央各部委駐遼寧勘察設計單位)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符合考試申報條件者; ㈡已參加一級或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續(xù)考人員;㈢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及人事部《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精神,凡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四、首考申報條件

  (一)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且符合附件二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最遲畢業(yè)年限與最少職業(yè)實踐時間的人員,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二)不具備附件二所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滿15年以上,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分類型標準三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及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1項。

  (三)職業(yè)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首次申報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申報人員須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核。

  (四)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且符合附件三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最遲畢業(yè)年限與最少職業(yè)實踐時間的人員,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五)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相近專業(yè))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及其以上者,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六)無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不具備附件三所規(guī)定學歷或不具備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相近專業(yè)) 專業(yè)技術職稱的申報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滿13年以上,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全部科目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分類標準四級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1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須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考試申請,并認真填寫有關申報材料。

  (二)各勘察設計單位需成立由單位行政領導及人事部門、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推薦小組,在個人申報基礎上,負責審查并推薦本單位應考人員,并簽署推薦意見,出具應考人員職業(yè)道德證明。

  (三)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地各勘察設計單位(含中央各部委駐遼寧勘察設計單位)所推薦的申報人的報考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上報遼寧省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四)遼寧省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負責審核全省(含中央各部委駐遼寧勘察設計單位)申報參加考試人員的報考資格。合格者經(jīng)遼寧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批準準予考試,并由遼寧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簽發(fā)準考證。同時,將應考人員名單報送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備案。

  六、申報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式一份,首考者填寫);

  (二)學歷、學位及職稱證明(復印件一式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首考者提供原件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驗后返回應考者本人);

  (三)職業(yè)道德證明(原件一式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由參考者所在單位出具);

  (四)學習、進修、培訓證明(復印件一式一份, 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首考者提供);

  (五)有關承擔設計項目和主要業(yè)績成果證明(復印件一式一份,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首考者填寫);

  (六)一寸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照片1張(不含各種表格內照片)、有效身份證或軍官證復印件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所有應考人員提供);

  (七)《2009年度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四,一式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所有一級應考人員填寫);

  (八)《2009年度國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五,一式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所有二級應考人員填寫);

  (九)《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原件,所有一級首考人員提供,具體要求見遼注建發(fā)[2000]6號文件);

  (十)《2009年度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一覽表》(見附件七,一式二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電子EXCEL格式文件);

  (十一)《2009年度國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一覽表》(見附件八,一式二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電子EXCEL格式文件)。

  七、申報時間

  (一)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于2009年2月28日前將本單位申報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于2009年3月10日前將本市各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材料報送遼寧省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個人申報與逾期申報一律不予受理。

  (三)大連市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3月24日,報名地點:大連仲夏花園酒店3號會議樓(地址:大連市西崗區(qū)八一路222號,賓館聯(lián)系電話:0411-82492222)。

  八、其它

  (一)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與考務準備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復雜,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要提高對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認真把關,確??荚嚨墓浴⒖陀^性。對于弄虛作假的單位及有關人員,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3號)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二)為使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將附件六《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的有關要求印發(fā)給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

  (三) 凡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應考人員的申報單位與以前申報考試的所在單位不同時,應提供工作調轉證明,否則不予獲準參加考試。應考人員的申報單位更名或合并時應提供本單位有效的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用紙必須為A4規(guī)格)。

  (四)凡在外省(直轄市)已參加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考生,在我省申報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時,必須由原外省(直轄市)考試組織單位提供考試成績單科合格證明原件及考試電子文檔。

  (五)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費及考務費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執(zhí)行。

  (六)2009年度國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按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zhí)行。

  (七)遼寧省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聯(lián)系人:梁青,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024-2397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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