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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3年心理咨詢師個人考生須知

更新時間:2013-03-19 14:45:5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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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2013年心理咨詢師個人考生須知

    全國統(tǒng)考考生須知

    1、考生按要求填寫《海南省職業(yè)資格考核審批表》一式兩份,提供本人有關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單位出具的工齡崗位年限證明1份。黑白兩寸同底照片6張。工作人員審核完原件后在復印件上簽名,并把原件還給考生,留復印件。(復印件需本單位領導簽審后,加蓋本單位印章)

    2、報名時間:上半年: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29日;下半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報理。

    3、考生交審批表后,填寫全國統(tǒng)考考生登記表,如補考的考生,必須在《海南省職業(yè)資格考核審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補考科目。并繳納相應的鑒定費。考生應保留好各自的考試費發(fā)票。

    4、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合格后,請于上半年2013年5月13-17日;下半年2013年11月11-15日憑發(fā)票和身份證到職業(yè)技能鑒定處柜臺領取準考證。

    5、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并自備2B鉛筆、橡皮和鋼筆或圓珠筆。

    6、參加論文答辯的考生于上半年2013年4月22日;下半年2013年10月21日前將論文交至職業(yè)技能鑒定處。注:提交論文五份,其中二份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和工作單位。提交論文時,一律裝入文件袋(自備)。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論文首頁格式應統(tǒng)一。

    7、考試鑒定分為理論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全部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凡單項鑒定成績及格的可保留一次,在參加下一次全國統(tǒng)一鑒定時予以免考。

    8、如需購買考試材料的考生可根據(jù)購書目錄表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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