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8年經濟師現場審核8月14日截止
根據《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2018年經濟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中,明確指出上海2018年經濟師現場審核時間為2018年8月11日-8月14日。
2017年度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專業(yè)不變的,憑報名系統(tǒng)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后,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現場審核。2017年度在外省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2016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或專業(yè)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咨詢)點,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審核手續(xù)。審核(咨詢)點僅為現場資格審核地點,并非參加考試地點,與考生選擇的考區(qū)無關,選定后不得更改。
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進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guī)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審核(咨詢)點辦理相關手續(xù)。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核,并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現場審核(咨詢)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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