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農業(yè)預習項目融資的組織
項目融資的組織
(一)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項目融資參與者:(1)項目主辦方,又稱項目發(fā)起方,是項目公司的投資者,是股東。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個投資者組成聯(lián)合體。(2)項目公司,為了項目的建設和滿足市場需求而建立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3)借款方,多數情況下借款方就是項目公司。項目的承建公司、經營公司、原材料供應商及產品買主都可能成為獨立的借款方。(4)貸款銀行。在項目融資中,往往由多家銀行組成一個銀團對項目貸款,這種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5)承建商。負責項目工程的設計和建設,通常與項目公司簽訂固定價格的總價承包合同。
(6)供應商,包括設備供應商和原材料供應商。(7)承購商。在項目談判階段,要確定產品及服務的承購商,并簽訂協(xié)議,來減少或分攤項目的市場風險。(8)擔保受托方。為防止項目公司違約或轉移資產,貸款銀行一般都要求項目公司將資產及收益賬戶放在東道國境外的一家中立機構,這家機構被稱為擔保受托方。(9)保險公司。(10)財務金融顧問。項目主辦人一般聘請商業(yè)銀行和投資銀行作為其金融和財務顧問。財務金融顧問提供的報告包括有關項目成本、市場價格、市場需求、外匯匯率的信息及預測資料,并附有每個主辦人的基本情況介紹。(11)老師。(12)律師。(13)國際金融機構。(14)東道國政府。
(二)項目公司的組織形式
(1)契約式合營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這個實體有獨立的財產權,法律上有起訴權和被訴權,設有董事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并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自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2)股權式合資經營,是指由合作雙方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并按股權額分配利潤。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措項目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yè)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yè)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發(fā)起人除了向貸款人做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為項目公司償還債務的責任。
(3)投資者與項目公司。上述契約式合營中的法人型及股權式合資經營共同的特點是建立了一家與項目發(fā)起人分離的項目公司來經營項目。在項目融資中,項目公司是最常見、最普遍的項目經營方式。在股權式合資經營中,如果日后有人愿意加入該項目,不必重新劃分項目資產,只要由項目公司發(fā)行新股票或轉讓原有項目公司股份即可實現。
(三)銀行和金融機構
項目融資一般是大型國際貸款,貸款規(guī)模較大,一家銀行往往難以承擔,都是由若干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組成銀團,進行辛迪加貸款。
(1)銀團的組成。①牽頭銀行,在合同和擔保文件的談判過程中起領導和協(xié)調作用,又稱為安排行或主經理行。②參與銀行。由于項目融資貸款風險大,只有少數實力相當并在項目貸款上較有經驗的銀行才能達成協(xié)議。③代理銀行,代表銀團主管項目貸款的日常事務,主要負責協(xié)調貸款工作,并負責對外發(fā)表公告和傳遞信息。④工程銀行。項目貸款銀行需要制定一家或多家銀行作為工程銀行,負責監(jiān)督項目的工程進展及技術執(zhí)行情況。工程銀行一般是牽頭銀行和代理銀行的分支機構。
(2)項目貸款銀團與一般辛迪加貸款銀團的區(qū)別是:①貸款銀行數量少質量高。只有具備豐富的特殊金融方面經驗、并具有工程項目開發(fā)貸款背景的銀行,才能參與項目貸款銀團。②參與銀團的銀行之間權利平等。銀團中各家銀行的資產和收益都被限定,哪家銀行搶先獲取收益或稍微處于有利地位都會損害別家銀行的利益。
(3)商業(yè)銀行。項目融資中,若商業(yè)銀行為融資方向國際金融機構申請的優(yōu)惠利率貸款提供擔保,就把原來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貸款轉化為有限追索權,因為優(yōu)惠利率貸款方的風險已部分地轉移到商業(y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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