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招標師 > 招標師備考資料 >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更新時間:2015-06-10 10:48: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查看匯總:2015年招標師考試《合同管理》知識點精選匯總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定金與訂金二者的區(qū)別

  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參考:招標師在線網。

    友情提示:考生可進入環(huán)球網校招標師考試頻道招標師考試論壇,與廣大考友一起交流學習!

    編輯推薦:

    2015年招標師考試各科目新版考試大綱匯總  

    2015招標師考試新增科目《招標采購合同管理》考試大綱

    2015年《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教材內容及試題預測(下載)

    2015年招標師考試教材擬于6月中旬出版發(fā)行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招標師資格查詢

招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招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招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