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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更新時間:2015-03-05 09:49: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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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8)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在2015年畢業(yè)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比如三年制??频拇笕谛I⑺哪曛票究频拇笏脑谛I?、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資格審查時,需由學校出具是否為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書面證明。未按期畢業(yè)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如何界定?

  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服務年限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8日。在此期間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調動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滿2年即可報名。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經(jīng)公務員考試錄用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但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在B單位試用期內不得報考。

  6、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7、正在參加中央機關(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機關(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機關(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8、報考年齡如何規(guī)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8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86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的,即1984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guī)定。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齡的確認以考生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jù)。

  9、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及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10、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

  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二、關于基層工作經(jīng)歷

  11、基層工作經(jīng)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報考省直機關(單位)的人員,在省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中央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報考地(市)直屬機關(單位)的人員,在地(市)級及以下所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省屬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非參公)的二級及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

  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12、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1)在省級機關(單位)的直屬或派出機構,以及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

  (2)在縣以下機關(單位)工作或掛職的;

  (3)監(jiān)獄、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等一線崗位工作的;

  (4)各級黨政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以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

  13、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0〕59號)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yè)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jīng)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jīng)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4、基層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和滿兩年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滿兩年是指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滿兩年。

  15、確認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什么為憑據(jù)?

  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在編在崗的國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檔案中的材料確定。其他報考人員以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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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關于報考職位

  29、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30、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31、資格審查通過后,還可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單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改報其他職位。

  32、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別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人選,由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規(guī)定比例,按照筆試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體能測評在筆試結束后、面試前,由上述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shù)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具體標準如下:

 ?、倌凶咏M

  項 目標 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縱跳摸高≥265厘米

  ②女子組

  項 目標 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縱跳摸高≥230厘米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jiān)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執(zhí)行。報考其他機關人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由招錄機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組織實施體檢。

  33、關于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有關說明

  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考生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yōu)惠政策。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又續(xù)聘的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人員,若已享受因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的優(yōu)惠政策,如轉為事業(yè)編制人員等,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若未享受過任何優(yōu)惠政策的人員,既可以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34、關于選聘生報考的有關說明

  根據(jù)《海南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guī)定,選聘生到村任職2年內不得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任職滿2年但未滿3年可以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任職滿3年經(jīng)考核鑒定合格錄用為公務員后須再滿2年方可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

  35、要求“中共黨員”的職位,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報考。

  六、關于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

  36、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經(jīng)歷或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中學開始,分階段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或工作、任何職務。為方便招考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應如實填寫,以免影響審核。

  37、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確認中,如出現(xiàn)以下兩類報名信息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錯別字;二是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fā)現(xiàn)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shù)字出入時,若該數(shù)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七、關于身份證和準考證的使用

  38、報考中使用身份證需要注意什么?

  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一個身份證在招考信息系統(tǒng)中只能注冊一個用戶,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防止別人盜用注冊。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持駕駛證等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9、準考證在什么情況下使用?

  準考證在本次招考的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妥善保管。

  八、關于網(wǎng)上資格審查

  40、網(wǎng)上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招錄機關(單位)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

  41、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lián)系,招錄機關(單位)的咨詢電話可在公告的附件中查詢。

  九、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42、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按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70元/人。

  43、未繳納考試考務費用有什么影響?

  報名考試費用,在網(wǎng)絡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5年3月12日8:00至3月20日16:00前通過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支付,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十、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44、開考比例如何確定?

  招考職位的名額與報名繳費確認人數(shù)的比例必須達到1:3才能開考。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名額,減少該招錄名額或取消該招考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重新報考的時間另行通知。

  45、考試是否指定參考教材?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6、筆試科目、時間及綜合成績有哪些規(guī)定?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5年4月25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基礎知識》占4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基礎知識》占30% ,計算筆試綜合成績。

  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省垂直管理機關(單位)駐少數(shù)民族縣(市)直屬機關(單位)、省直機關(單位)駐少數(shù)民族縣(市)所屬機關(單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7、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5年6月,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海南黨建網(wǎng)、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公布筆試成績或拔打12333電話查詢。

  48、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俦仨殠R準考證、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②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蹏澜麑⒏鞣N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④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輫澜麑⒋痤}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薇仨氉袷乜紙鲆?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另外,報考人員應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

  49、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如何劃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省直機關(單位)、少數(shù)民族市縣和其他市縣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诤J路ㄔ?,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與省直機關(單位)相同。

  少數(shù)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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