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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更新時間:2014-08-06 23:17:2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吉林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文件

  吉土協(xié)發(fā)〔2014〕5號

  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評估機構:

  根據吉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fā)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吉國土資用發(fā)〔2014〕10號)精神,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確定于9月13日至14日舉行,為做好我省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經國土資源部批準,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吉林省考區(qū)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領導,設考區(qū)辦公室,由吉林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以下簡稱省協(xié)會)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領導機構

  省國土資源廳成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吉林省考區(qū)領導小組及考區(qū)辦公室。組長:李澎渤;成員:周學義、張珈瑋、南光佑。成立吉林考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李澎渤(兼);副主任:周學義、閆纓、楊永鵬;工作人員:劉盈秋、王坤、吳奇峰??紖^(qū)辦公室地址設在吉林省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

  三、報考工作

  (一)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負責本機構人員的報考組織工作。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guī)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yè)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具體事宜

  1、吉林省考區(qū)報名窗口開啟時間為2014年5月4日,關閉時間為2014年6月15日。

  2、報考人員統(tǒng)一采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http://www. 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tǒng),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

  3、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已經報名完畢的報名表(需彩色打印)和以下證件、資料,于2014年5月20日至6月15日期間,到考區(qū)辦公室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持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4)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須為蘭底(報名審核時不再上交照片)。

  上述所有提交的復印件及證明等紙張標準為A4紙。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力。

  (5)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6)參加2006――2013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未全部通過的人員,報名時可持準考證和網上下載已經報名完畢的報名表直接報名。

  (7)準考證由考生自行打印(彩色),打印時間為9月1日至9月15日。

  四、考試費用

  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吉林省考區(qū)報考費,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5〕147號)和吉林省發(fā)改委、財政廳《關于土地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函》(吉發(fā)改收管聯(lián)函字〔2006〕198號)的規(guī)定收取。

  五、考試科目及范圍

  (一)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xù)考試年度內有效。

  (二)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根據《2010年考試委員會會議紀要》精神,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繼續(xù)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并將通過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網站考試報名系統(tǒng)發(fā)布。

  六、其他事宜

  1、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要求,2014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行業(yè)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程等。

  2、由于沒有指定考試參考教材等方面原因,今年我省不單獨組織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報考人員可自行與出版社聯(lián)系購買其他考試參考資料。

  其他相關事宜請向吉林省考區(qū)辦公室咨詢。

  聯(lián) 系 人:閆 纓、王坤

  辦公電話:0431―88568891、13578880533、13756173418

  傳 真:0431―88568891

  郵政編碼:130061

  考區(qū)辦公室地址:長春市建設街2008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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