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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會計證《會計基礎》第十章第四節(jié)講義:會計檔案的借閱

更新時間:2014-04-17 15:10: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廣西會計證《會計基礎》第十章第四節(jié)講義:會計檔案的借閱

廣西會計從業(yè)考試《會計基礎》1-10章講義匯總

  第四節(jié) 會計檔案的借閱和復制

  一、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上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jīng)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4)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shù)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xù)。

  二、會計檔案的交接

  (一)財務會計部門應將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

  (二)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chǎn)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會計檔案。

  由終止單位的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財產(chǎn)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

  (三)單位分立的會計檔案移交。

  原單位存續(xù)的,由原單位保管。

  原單位解散的,由分立的其中一方保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

  (四)單位因業(yè)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的移交。

  由原單位保管。

  (五)單位合并的會計檔案移交。

  原單位存續(xù)的,由原單位保管。

  原各單位解散的或一方存續(xù)其他方解散,由合并一方保管。

  (六)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的移交。

  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

  交接檔案時,由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監(jiān)交,完畢后,雙方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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