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法規(guī)》第三章第二節(jié)個人所得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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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主要稅種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35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4800=3500+附加減除費用1300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老師;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
以上四點可概括為:
(1)在中國境內工作取得工資薪金的外籍人員和外籍老師;
(2)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適用減征30%。
5.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于各類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應稅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于各類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比例稅率
這里要注意的是兩類所得:
一是勞務報酬所得,由于其適用加成征收規(guī)定,原適用的20%的比例稅率改為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
(1)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0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是稿酬所得,適用30%減征規(guī)定,因此: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浙江省2014年會計從業(yè)考試《會計電算化》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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