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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法規(guī)》復習指導:消費稅

更新時間:2014-03-20 10:59: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法規(guī)》復習指導:消費稅

  消費稅

  1.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一般可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

  2.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3.消費稅稅目與稅率。根據(jù)《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1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和復合稅率三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消費稅根據(jù)不同的稅目或子目確定相應的稅率或單位稅額。其中,黃酒、啤酒、成品油適用定額稅率。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適用復合稅率。

  4.消費稅應納稅額。消費稅計稅方法主要有:從價定率征收、從量定額征收、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收三種方式。

  (1)從價定率征收方法。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皟r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等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收取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不計入銷售額。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2)從量定額征收方法。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銷售數(shù)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shù)量。具體規(guī)定為:

 ?、黉N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谧援a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畚屑庸愊M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shù)量。

 ?、苓M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F(xiàn)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法。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4)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應稅消費品若是用外購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出來的,在對這些連續(xù)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征稅時,按當期生產領用數(shù)量計算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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