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寧夏會計從業(yè)《會計基礎》第二章考點:會計科目
考點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及其分類
1.概念
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nèi)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2.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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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產(chǎn) |
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收賬款、庫存商品 |
資產(chǎn)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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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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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資產(chǎn) |
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賬款、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長期待攤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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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償還 |
流動負債 |
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金 | |
負債類 |
期限 |
長期負債 |
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 |
所有者 |
按形成 |
資本類 |
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 | |
按其歸屬 |
權益類 |
和性質(zhì) |
留存收益 |
盈余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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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nèi)容 |
制造成本 |
生產(chǎn)成本、制造費用 | |
成本類 |
和性質(zhì) |
勞務成本 |
勞務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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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 | |
損益類 |
按內(nèi)容 |
費用 |
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營業(yè)外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所得稅費用 |
3.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tǒng)御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nèi)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2.常用會計科目
(1)資產(chǎn)類: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
(2)負債類:短期借款、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長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
(3)所有者權益類: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
(4)損益類: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損益類科目期末無余額。
(5)成本類:生產(chǎn)成本、勞務成本、制造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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