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師考試《中級財稅》輔導:第二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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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
一、了解稅收征收管理的形式
行業(yè)管理(條條管理);區(qū)域管理(塊塊管理、分片管理);按經濟性質管理;巡回管理;駐廠管理
二、稅款征收的管理
(一)熟悉稅款征收的方式和適用范圍
稅款征收方式 | 適用范圍 |
查賬征收 | 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
查定征收 | 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者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
查驗征收 | 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人 |
定期定額征收 | 無完整考核依據(jù)的納稅人 |
(二)了解稅款征收的內容
注意核定應納稅額的適用對象及核定方法;關聯(lián)企業(yè)的稅收調整制度
稅務機關自該業(yè)務往來發(fā)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yè)務往來發(fā)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
(三)納稅擔保――預防措施
1. 熟悉納稅擔保的適用對象
(1)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 | 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之前,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在限期內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
(2)欠繳稅款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 | 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擔保 |
(3)納稅人從事臨時經營以及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勞務的 | |
(4)外來經營者需要在本地購買發(fā)票的 |
2.掌握納稅擔保的具體形式
(1)納稅擔保人擔保 | 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可以作為納稅擔保人 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
(2)納稅保證金擔保 | 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以及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勞務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 對于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納稅人以及欠繳稅款要離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責成其提供納稅保證金或其他納稅擔保。 |
(3)納稅擔保物擔保 | 納稅人以自己所擁有的未設置抵押權的財產作為納稅擔保 |
(四)掌握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預防措施) | 強制執(zhí)行措施(補救措施) | |
對象 |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 從事生常、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
時間 | 必須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和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的限期內――預防措施 | 納稅期滿后 |
法定程序 | (1)責令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 (2)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3)未提供納稅擔保的,采取保全措施 | 告誡在先原則――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
措施 | 凍結存款 扣押查封 | 從存款中扣繳稅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權 |
審批 | 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 |
物品范圍 | 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1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 | |
其他 | 未繳納的滯納金必須同時強制執(zhí)行。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zhí)行人。 |
(五)掌握稅款追征與退還(非常重要)
1.稅款的追征處理
產生原因 | 追征處理 |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 計算錯誤等失誤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
偷稅、抗稅、騙稅的 | 無限期追征 |
2.稅款退還的處理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減免稅管理(熟悉)
(一)減免稅種類的一般劃分
1.法定減免
起征點、免征額屬于法定減免的范圍
2.特案減免
3.臨時減免
(二)熟悉減免稅管理規(guī)程
1.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
納稅人依法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繳稅款的,凡屬于無明確規(guī)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沒有規(guī)定申請期限的,納稅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減免稅,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熟悉減免稅的申請、申報、審批實施、監(jiān)督管理、備案
四、了解出口退稅管理
(一)具備貨物出口條件,給予退稅的貨物(熟悉)
?、俦仨殞儆谠鲋刀悺⑾M稅征稅范圍貨物,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屬于征收消費稅的還應取得由企業(yè)開具并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繳款書》;②必須報關離境;③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
(二)出口退稅的形式
1.不征不退的形式
2. 熟悉免、抵、退形式
適用于具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
3. 熟悉先征后退的形式:適用于收購貨物出口的外(工)貿企業(yè)
4.實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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