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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初級經(jīng)濟基礎輔導:第三十章(6)

更新時間:2013-09-23 09:20: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初級經(jīng)濟基礎輔導:第三十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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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訴訟時效   查看匯總>> 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初級經(jīng)濟基礎輔導匯總 

  考試內容: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持續(xù)經(jīng)過法定的期間屆滿,喪失其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時效制度。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和最長保護期限

  1.普通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權利最長保護期限

  這是指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律保護的最長期限。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考試內容: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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