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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yè)歸納筆記三十

更新時間:2013-05-03 11:25:1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yè)歸納筆記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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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yè)知識與實務第七章其他稅收制度第一節(jié)車船稅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jié) 車船稅

  車船稅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熟悉)

  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掌握)

  征稅對象:依法在公安、交通、農業(yè)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其中車 輛為機動車,船舶為機動船和非機動駁船。

  二、稅率――定額稅率(熟悉)

  三、車船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一)計稅依據――從量計稅的方法

  計稅依據
  適用范圍
  輛
載客汽車、摩托車。(書中149頁的說法是錯誤的,人力車、自行車、畜力車已經不征車船稅了)
  凈噸位
船舶
  自重噸位
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 載客汽車和摩托車:

  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2. 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船舶

  應納稅額=車船的自重或凈噸位數量×適用單位稅額

  四、車船稅的減免(掌握)

  (一)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 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2. 拖拉機

  3. 捕撈、養(yǎng)殖漁船

  4. 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5. 警用車船

  6. 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

  7.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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