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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四章:政府采購的概念

更新時間:2013-01-22 10:03:0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會計證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四章第二節(jié)知識點:政府采購的概念

  二、政府采購的概念(比較重要)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一)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包括各級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

  【注意】 國有企業(yè)、私營企業(yè)、集體企業(yè)都不屬于政府采購的主體范圍。

  (二)政府采購的資金范圍

  政府采購資金為財政性資金。

  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

  1.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政府集中采購的范圍由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1)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

  (2)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2.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1)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

  (2)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購的對象范圍

  政府采購的對象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yè)條件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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