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jīng)濟師《中級經(jīng)濟基礎》預習:部分具體合同
第六部分 法 律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九、部分具體合同
(一)買賣合同
1.標的物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標的物的風險轉移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情形 |
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 |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 |
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 |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 |
依法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
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 |
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
3.標的物的質量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4.標的物的數(shù)量
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注意: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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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賃合同
1.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租賃物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轉租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四)委托合同
1.合同的履行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shù)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jīng)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jīng)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jīng)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2.合同的終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例題: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調整的有( )。
A.委托合同 B.買賣合同 C.收養(yǎng)合同 D.借款合同 E.租賃合同
『正確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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