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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財經(jīng)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德》考點: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2-10-24 08:54:2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稅收檢查

  1.稅收保全措施。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其他財產(chǎn)是指納稅人房地產(chǎn)、現(xiàn)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

  納稅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限期仍未繳納稅款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

  2.稅收強制執(zhí)行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依法拍賣變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二)法律責任

  根據(jù)程度不同,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稅務違法行政處罰(重點掌握)

  (1)責令限期改正或稱警告。針對犯有輕微違反稅法行為的當事人的書面告誡

  (2)罰款。是指稅務機關強迫違反稅法的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的制裁措施,是運用最多的一種處罰形式。

  (3)沒收財產(chǎn)。

  (4)收繳未用發(fā)票和暫停供應發(fā)票

  (5)停止出口退稅權

  2.稅務違法刑事處罰

  是司法機關對于違反稅法并構成犯罪的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實施的刑事制裁。這是最為嚴厲的一種稅收法律責任形式。

  3.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僅限于稅務機關做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駛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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