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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 輔導:支付結算概述(5)

更新時間:2011-08-11 09:34: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二)銀行匯票

  1、概念

  是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它適用于單位和個人在異地、同城或統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的結算。

  2、基本規(guī)定

  (1)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標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提取現金。

  (2)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的付款地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3)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4)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

  (5)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

  (6)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7)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8)銀行匯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3、申辦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和規(guī)定

  注意:

  (1)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匯票

  (2)簽發(fā)轉賬銀行匯票,不得填寫代理付款人名稱,但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兌付銀行匯票的商業(yè)銀行,向設有分支機構地區(qū)簽發(fā)轉賬銀行匯票的除外。

  (3)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4)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

  (5)申請人缺少解訖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銀行應于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辦理

  4、兌付銀行匯票的基本程序和規(guī)定

  注意:

  (1)收款人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者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2)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應用舉例】

  1.下列不屬于銀行匯票絕對應記載的事項是( )。

  A.確定的金額 B.付款人名稱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答案]C

  [解析]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06)

  A自出票日起1個月

  B自出票日起2個月

  C自出票日起3個月

  D自出票日起4個月

  答案:A

  3.下列有關銀行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04)

  A.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提取現金

  B.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掛失止付

  C.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D.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答案:ABC

  4、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如果喪失,可以掛失止付( )(06)

  答案:錯

  解析: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5.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07)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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