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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拍地將全國推廣 土地出讓不再價高者得

更新時間:2011-01-17 09:03:4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京市去年為防止“價高者得”而在土地招拍掛中推出的“綜合評標”、“限地價競配建租賃房面積”等出讓模式可能將在全國推廣。昨天,在北京召開的國土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部部長徐紹史表示,今年將深化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認真總結、規(guī)范和完善“限房價競地價”、“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房地產(chǎn)用地出讓模式,推動工業(yè) 用地彈性出讓和租賃制,推動土地供應由“價高者得”的單一目標向完善市場、保障民生等多目標管理轉變。

  “招、拍、掛”核心成“價高者得”

  20世紀80年代末之后,土地市場在全國主要城市逐步建立。1992至2003年,全國累計收到1萬多億元的土地出讓金。自2004年以來中國土地出讓方式發(fā)生重大變化,努力推行土地“招、拍、掛”。由于“招、拍、掛”的核心是“價高者得”,全國土地收入猛增。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7000億元人民幣。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接近1.3萬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土地收入超過9000億元,比上一年增長約六成。2008年中國土地市場明顯降溫,全國土地出讓總收入9600多億元。2009年中國土地出讓總價款為1.59萬億元,同比增加63.4%。

  瘋狂競價致屢屢出現(xiàn)“地王”

  事實上,從2007年以來,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交易中,掛牌出讓中的瘋狂競價和屢次出現(xiàn)的“地王”,一直是社會和媒體關注的焦點。也正是如此,去年4月,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曾贊榮表示,北京將改進“價高者得”的掛牌出讓方式,更多的采用“綜合條件最優(yōu)者得”的綜合評標方式,開發(fā)商的報價在評標中的比重只占25%。評標中還將設定地價的合理區(qū)間,如果超出區(qū)間,開發(fā)商即使報價再高,評標中也無法加分。

  在北京市國土局嘗試的這種新出讓模式中,評標因素包括土地價款、付款進度、開發(fā)建設周期、企業(yè)資質、業(yè)績、財務情況等。同時,投標人以往出讓合同履約情況、參與建設政策性住房情況,以及投標人近期拿地情況和對未來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的承諾等因素,也首次納入評標條件。北京市隨后推出的多宗“綜合評標”出讓地塊成交結果顯示,“價高者得”現(xiàn)象得到了抑制,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3號地、8號地,昌平區(qū)北七家等地塊最后得主都非“報價最高者”。此后,北京還試點了“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的出讓方式,即先限定地塊的合理最高上限地價,開發(fā)商報價達到這個價格后改現(xiàn)場投報配建政策房面積,誰投報政策房面積多,誰就以合理最高上限地價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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