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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jīng)濟基礎:訴訟與仲裁法律基礎知識(1)

更新時間:2010-08-23 10:15: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民事訴訟法基礎知識

  考試內容:

  1、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2、民事訴訟主管與管轄

  3、第一審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

  4、第二審程序

  5、審判監(jiān)督程序

  6、督促程序

  7、公示催告程序

  8、執(zhí)行程序

  要點:

  1、民事訴訟的概念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zhí)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chǎn)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2、民事訴訟法的概念

  (1)民事訴訟法是國家制定的規(guī)范法院和訴訟參與人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民事訴訟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專指1991年4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事訴訟法》),該法于2007 年10月28日修訂、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廣義的民事訴訟法不僅包括《民事訴訟法》,而且還包括憲法、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民事訴訟的規(guī)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民事訴訟法過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釋。

  3、國家審判機關及其主管民事訴訟的范圍

  (1)國家審判機關——法院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均設立了審理民事糾紛的審判庭,受理民事糾紛案件。

  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圍的民事糾紛。

  (2)國家審判機關主管民事訴訟的范圍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條文的規(guī)定,法院主管民事訴訟的范圍包括:

  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民事實體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

  因經(jīng)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jù)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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