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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級經(jīng)濟基礎》:民法基礎知識(19)

更新時間:2010-08-06 14:18: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10、免責事由

  (1)概念

  免責事由是指免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2)法定免責事由

  Ø 法定免責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Ø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Ø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Ø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3)約定免責事由

  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的免除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11、一般侵權的民事責任

  (1)侵害財產(chǎn)所有權的民事責任

  Ø 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返還財產(chǎn),不能返還財產(chǎn)的,應當折價賠償。

  Ø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Ø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2)侵害知識產(chǎn)權的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 ( 版權 ) 、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fā)現(xiàn)權、發(fā)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3)侵害公民身體的民事責任

  Ø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Ø 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4)侵害其他人格權的民事責任

  Ø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Ø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同樣享有以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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