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jīng)濟基礎》:民法基礎知識(15)
(2)采取補救措施
Ø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Ø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 61 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轉自環(huán)球網(wǎng)校edu24ol.com
Ø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行為。
Ø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Ø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Ø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違約金
Ø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
Ø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Ø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Ø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定金
Ø 定金是擔保的一種形式,是指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
Ø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
Ø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Ø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0、免責事由
(1)概念
免責事由是指免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2)法定免責事由
Ø 法定免責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Ø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Ø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Ø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約定免責事由
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的免除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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