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會計基礎》輔導:財產清查(1)
第一節(jié) 財產清查的意義、種類和一般程序
一、財產清查的意義
1、含義: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的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2、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多選)
(1)在收發(fā)財產物資時,由于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fā)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2)在憑證和賬簿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fā)生了自然損耗
(4)由于結算憑證傳遞不及時而造成未達賬項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發(fā)生財產物資的損壞變質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貪污盜竊而發(fā)生的財產物資損失。
(7)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財產物資損失等。
3、財產清查的意義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4)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維護財經法紀和結算制度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
1.全面清查
含義: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的對象一般包括:
(1)貨幣資金
(2)財產物資
(3)債權債務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yè)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義: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對象:現金(每日業(yè)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yè)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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