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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臺問責制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

更新時間:2009-10-20 13:38:0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縣(市、區(qū))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違反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規(guī)定,致使決策失誤,造成資源資金浪費等嚴重后果的,將被問責。近日,宜春市出臺《關于實行工程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規(guī)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行為和黨政領導干部行政行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宜春工程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問責制列舉了4類30種問責情形:縣(市、區(qū))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土地審批和出讓、工程建設項目安排、征地拆遷等事項不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對以項目名義騙取甚至倒賣土地的行為失察,或者發(fā)現(xiàn)后不予糾正,造成較大損失的等6種行為將被問責。

  對工程建設項目負有監(jiān)管職責的行政部門及其相關內(nèi)設機構的領導成員,對違規(guī)批準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或者在審批環(huán)節(jié)中弄虛作假;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批準;違規(guī)審批或變更規(guī)劃;違規(guī)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手續(xù)、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等9種行為將被問責。

  宜春工程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問責制問責方式,有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5種。為配套該問責制,宜春還制定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jù)查出并已收繳入市本級國庫的罰沒金額,給予1%至3%的獎勵,獎金最高為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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