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考試:第七章財產清查沖刺復習
第七章財產清查:重點是財產清查的概念和種類,財產清查的方法。題型以客觀題為主,也有可能出現簡答題或綜合題.
一、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
(1)在收發(fā)財產物資時,由于計量、檢驗不準確而發(fā)生品種數量或質量上的差錯
(2)在憑證和賬簿中,出現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上的錯誤。
(3)財產物資在保管過程中發(fā)生了自然損耗
(4)由于結算憑證傳遞不及時而造成未達賬項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發(fā)生財產物資的損壞變質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貪污盜竊而發(fā)生的財產物資損失。
(7)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財產物資損失等。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財產清查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yè)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對象:庫存現金(每日業(yè)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fā)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三、貨幣資金的清查
(一)庫存現金清查
現金清查是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
現金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盤點后,根據現金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是反映現金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二)銀行存款清查
1.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由于企業(yè)與銀行的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fā)生的一方已取得憑證登記入賬,另一方由于未取得憑證尚未登記入賬的項目。未達賬項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①企業(yè)已收款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谄髽I(yè)已付款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坫y行已收款入賬,企業(yè)尚未收款入賬。
④銀行已付款入賬,企業(yè)尚未付款入賬。
2. 掌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的編制
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只起到對賬作用,不能作為調節(jié)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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