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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統(tǒng)計師《統(tǒng)計學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預習:財產清查

更新時間:2012-12-12 14:58:5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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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節(jié)講述財產清查的對象、財產清查的意義、財產清查的分類等相關知識點

  第五章 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內容:

  1、財產清查的對象:企業(yè)的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

  2、財產清查的意義如下:

  (1)有利于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可靠;

  (2)有利于挖掘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

  (3)有利于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4)有利于維護財經紀律和結算制度。

  3、財產清查的分類:

  (1)按照清查的范圍和對象,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年終決算前;企業(yè)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時;中外合資、國內合資時;企業(yè)股份制改制時;開展全面資產評估、清產核資時;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時。

  (2)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與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更換財產物資保管和出納人員時;發(fā)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配合上級主管、財政、稅收、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或審計時;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時;按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和臨時性清產核資時。

  4、庫存現(xiàn)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

           清查庫存現(xiàn)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束后,應根據(jù)盤點結果,編制“庫存現(xiàn)金盤點報告表”(重要原始憑證)。

  5、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yè)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雙方或某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調整)。

  注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只起對賬的作用,不能作為調節(jié)銀行存款賬而余額的原始憑證。對于未達賬項,企業(yè)必須在收到有關結算憑證后才能進行賬務處理,登記入賬。

  6、對于外埠存款的清查,可以采用向異地開戶銀行函證索取對賬單,進行余額核對的方法。

  7、實物資產數(shù)量的清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1)實地盤點法(適用于大多數(shù)實物資產的清查)。

  (2)技術推算法(適用于成堆、量大、價值不高且難以逐一清點的實物資產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砂石等)。

  8、在實物資產的清查過程中,實物保管人員和盤點人員必須同時在場。對于盤點結果,應如實登記“盤存單”。“盤存單”既是記錄盤點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反映實物資產實存數(shù)的原始憑證。為了查明實存數(shù)與賬存數(shù)是否一致,還應編制“實存賬存對比表”。“實存賬存對比表”是用以調整賬簿記錄的重要原始憑證。

  9、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函證核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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